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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9月20日(周五)下午2:00-晚上9:30,星巴克(环球金融店)

北京:9月21日(周六)下午6:00-晚上9:00,Tims天好咖啡(乐成中心店)

武汉:9月23日(周一)下午6:00-晚上8:00,茶颜悦色(万象城店)

方式:纯聊天,没有presentation. 你可以随时来、随时走。你一个人来袁律师就和你一个人聊,人多了就一起聊。

内容:众所周知袁律师一般不推荐人考bar,只是一旦你决定考,他会全力辅助你。所以建议把问题重点放在如何通过考试(纽约/加州bar),而不是要不要报名考试。

Q & A

Q: 会不会有通过的学员分享经验?

A: 可能会来,但不确定什么时候。如果你全时段都在,或许会见到一两个。

Q: 有什么吃喝/礼物?

A: 来的人送饮品一杯。现场有纯色鼠标垫和加州可能要用到的FD-258指纹卡,需要的人可以领取(送完为止)。

Q: 可不可以请袁律师吃饭?

A: 袁律师在减脂,不吃晚饭。也请不要带礼物过来,不方便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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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今天发布通知确认明年2月开始就换Kaplan出题,预计持续至少5年。这个转变是为了“remote and test center-based exam administration”,而“这两种方式都是考生喜闻乐见的”。但文章没有明确交代是否提供纯远程的选项。有可能是远程、考试中心(比如皮尔逊)二选一;也有可能是一天远程、一天考试中心;或者必须考试中心(只是不用花钱租体育馆了)。我理解大家都希望纯远程考试,建议再等等官方消息。

变化的原因并不是要变难或者加入更多加州元素,仅仅是因为State Bar入不敷出,希望改成网考、考试中心以节省成本。对比纽约州以低得多的考试费用却完全没有类似的顾虑,不得不感慨下西部物价尤其是房租实在是太贵了,租几天会展中心就快把State Bar租垮了。

再次强调multiple-choice questions就是单选题,加州不会换成多选或者不定项选择

题型不会有显著变化。每科25个题(刑诉、刑法算一科)+25个测试题是不会改变的,培训方式也不会变。出题风格可能会有变化,但会尽量保持和NCBE一致。我一直认为Kaplan自编的1200+题量偏少,解析质量也暂不明确,UWorld作为第一遍刷题的策略绝对是不会错的。复习时间少的同学可以将Kaplan的自编题作为主要题库来刷,我接下来一年也会主要研究这些题(UWorld的题这两年下来我基本看个开头就能知道学员要问什么了)。

原文网址:https://www.calbar.ca.gov/About-Us/News/News-Releases/state-bar-kaplan-sign-five-year-california-bar-exam-development-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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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创业的基因,开所的决定几乎是在成为律师之前就作出的。但这个需求也从来没有像今年年初这么迫切。年初我被友商(但至今不知道是哪家)投诉到了深圳律协说我在温哥华某公司担任董事(实际上这个公司早已破产),为此麻烦前律所主任多方沟通才最终解决。当时我就在想,如果自己有一家律所,处理起来会比较方便。所以联络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几乎是在执业满3年的第一时间(4月初)就提交了申请。中间各种文件遇到的坑就不表了,6月初律所才最终设立,开户又搞了一个多月,现在可以正式招挂所律师了。

之所以只招挂所律师,是因为我实在是没什么业务。执业3年只代理过一个案子,还是为了拍照(对,就是我的微信头像)才答应帮同事开的一个没什么争议的和解庭。如果你有案源,固然欢迎;没有案源,挂在我这里也没有什么损失:这就是我所的第一个好处:不收管理费。

我所在深圳,目前有着全国最低的社保费用。说是今年7月要上调到和广东省一致,但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至今依然维持在1000元左右一个月(包括个人部分和律所部分)。据我所知,这是其他一线城市的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

如果你恰好有一些案子,我所会给你提供你想要的一切后勤:收发信件,电子盖章,年审跑腿,每年要求的学分。当然还有,我自己也深受其害的无理投诉,我所一定和你站在一起。

如果你案子很多,目前我们的税点也是业界最低的,加起来不超过10%。

作为程序员,我可以在能力范围内帮你解决一些电脑问题。我实习期间曾经在两周内用程序立了8000多个案件。

简而言之,0管理费,低社保,低税点,不用来上班。但也有一些缺点:没什么名气,必须上深圳社保,办公室虽然有,你估计也看不上。

最后,来挂我所可以享受考Bar培训的8折优惠(但今年8.1之前报名的就不享受了),这条主要是为了符合考bar大群的群规(与考bar合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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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联系到了UWORLD销售部门,要到了UWORLDQBANK15和EARLY10QBANK,分别用于2025年2月的半年套餐(现在用到明年2月底)和7月的早鸟套餐(现在用到明年7月底),折后分别是356.15美元和476.10美元。一般UWorld超过半年的套餐可以重置一次(重新刷题),但我不是很确定这点,也很少有人能做到刷两遍全题。

考纽约州(和其他UBE的州)的同学不用看下面的内容。

我在上一篇类似的文章中说过,无论怎么强调UWORLD对考试的帮助都不为过,相信所有通过考试(尤其是加州)的学员和非学员都深有感触。现在,加州要换Kaplan出题的声音很大,学员每天问是否要换Kaplan的题目刷,但我依然认为,第一遍还是要以刷UWORLD的题为主。原因如下:

  1. UWORLD中大部分都是争议极少的NCBE真题,很难挑出什么错误,自编题就可以看出错误一大堆;

  2. UWORLD题量够,能覆盖大部分考点;

  3. UWORLD解析稳定、简洁、易懂。两个题如果考同样的知识点,UWORLD考点分析(规则描述、表格、图片)大概率是相同的,经常刷题的(尤其是以Emanuel为蓝本的)学员会知道这多么重要。

Kaplan的1200多个自编题同样有一些价值,可以作为UWORLD的补充题库。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换Kaplan出题,是否就一定从目前他们官网的题库中出题?或者至少风格类似?这恐怕也是我们目前的一厢情愿。毕竟今年7月同样是NCBE出题,就有很多考生感受到了风格的变化,200题+210题+过去几年真题覆盖面少了,考点更灵活了,问法更奇怪了。所以即使换成Kaplan出题,也不见得就一定和他们目前官网的自编题库思路一致。

所以,关键还是要真正把知识点学懂,最好还能理解一些规则背后的原理以应付没见过的考点。无论怎么出题,每科25题+25个测试题是不会变的,考点也不会变(two years’ notice is required for any change to the bar exam that would require substantial modification of the training or preparation for the passage of the examination)。更不会像某些人怀疑的那样出什么多选题:我从来没见过美国有什么考试用多选题这种反人类的考法。在英语中,Multiple Choice Questions就是单选题的意思,我甚至不知道有什么词组用来专门表示多选题。

再次强调我没有收上述两家机构的钱。我也在怀疑,Kaplan虽然号称退出加州市场,但他们如何禁止加州考生以其他州考生的名义报名他们家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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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强调过很多次我不教英语。英文的文笔需要通过系统的训练,需要花比备考多得多的时间、比我的课多得多的学费慢慢提升。现在有了各种语言大模型,他们比任何英语老师都要好,是训练英文文笔的神器。如果不是要考试,我甚至觉得在大模型的辅助下,能写出优美文笔的能力已经无关紧要——能阅读和分辨就足够了。

但最近有个语法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学员做选择题,而且是让我哭笑不得的冠词问题,我认为有必要单独发文说一下。

说冠词难,英语里面只有三个冠词:a, an和the. 其中a和an又是一样的,约等于只有两个冠词。但如果说冠词容易,因为中文里面没有冠词,所以中国考生在写文章的时候很容易在本应该加冠词的时候漏掉冠词,或者在不应该加冠词的时候加上冠词——我自己也无法完全克服这个问题。

好在今天讨论的问题更简单一些,仅仅是阅读的时候区分定冠词和不定冠词就可以了。他们的区别是,定冠词 “the” 用于指代特定的、已知的事物,而不定冠词 “a” 和 “an” 用于指代非特定的、未知的事物。这本是小学英语的内容,但最近很多学员掉坑里。小技巧是,如果还是不好分辨,可以把不定冠词换成all或者any试试,就能看出明显的错误。

我们来看这个选项:

No, because a dismissal does not operate as an adjudication on the merits.

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个驳回起诉的裁定,不代表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如果它错的还不明显,可以翻译为“任何驳回起诉的裁定,都不是对案件的实质审理”。这明显是错的。我们知道法官可以直接在裁定中注明带偏见驳回起诉,视为对事实进行了实质审理。用友商的话说,这是“法律叙述错误的选项”,根本不用看题目就不能选。如果你去纠结题目中驳回起诉的裁定恰恰是带偏见的,应当视为对案件的实质审理,那你就掉入了冠词陷阱。如果把这个选项中的a换成the,那么这个驳回起诉的裁定才特指题目中的裁定,那么它就是一个正确的选项。

再来看这个选项:

Yes, because the hearsay rule does not exclude out-of-court statements if a declarant testifies and is available for cross-examination.

这个选项的意思是,一个证人只要出庭作证并接受交叉盘问,hearsay规则并不会排除这个证人的庭外证词。这是错的离谱的表述。如果你没看出这错得离谱,那么hearsay还没学好,赶紧回炉重造。知识点是,证人即使出庭作证,那么他的庭外陈述依然是hearsay,必须要符合一种hearsay的例外,才可以被采纳。

但很多学员纠结说这个证人出庭了,所以他先前的指认属于hearsay的例外(exclusion)。学的很好,但这个选项错在它的冠词是泛指一切证人的a,而不是特指题目中证人的the.

反过来一个非常类似的题,体现了有学员对定冠词也理解不到位。来看这样一个选项:

Yes, because the eyewitness's statement of identification as reported by the officer is not excluded by the hearsay rule.

这个学员说C是错的,因为目击证人先前的指认,必须还要求他出庭作证才符合hearsay的例外(exclusion)。

知识点很扎实,但还是对冠词理解不到位。如果这里冠词是an,那就错了,但冠词是the,特指题目中已经出庭作证的证人,所以它恰恰是正确选项。

最后,名词的复数形式也应当视为不定冠词。有个题问证人先前的犯罪是否要被采纳,这个选项说:

Yes, because prior convictions are probative of a witness's character for truthfulness.

这里convictions没有冠词了,因为它是复数,可以视为有冠词a,泛指所有的定罪。那么翻译一下,就是先前的定罪对反驳证人的诚信有证据价值。如果错的不明显,可以翻译成任何先前的定罪都对反驳证人的诚信有证据价值。如果你依然觉得错的不明显,那就是证据法学的还不够细。考点是只有重罪和与诚信有关的犯罪才有证据价值。和诚信无关的轻罪是没有证据价值的。[FRE 609(a)]

所以即使题目中的犯罪记录可以采纳,这题也不能选择这个选项。把“prior convictions”改成“the conviction”就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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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diversity案件中,程序法适用联邦法,实体法用州法[Erie Railroad Co. v. Tompkins, 304 U.S. 64 (1938)]。具体来说,将联邦法院视为一个坐落在该州的法院,看这个法院会适用什么法律,通常来说,要先看这个州的法律选择法(choice-of-law rules)。

A federal court, in the exercise of its diversity jurisdiction, is required to apply the substantive law of the state in which it is sitting, including that state's conflict of law rules. Meanwhile, the federal courts apply federal procedural law.

当一个问题不确定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的时候怎么办?最高法院也早有判决,如果有联邦程序法条直接相关,那么就视为程序问题,应当适用联邦法[Hanna v. Plumer, 380 U.S. 460 (1965)]。理论上颁布这个判例的时候,联邦程序法还有违宪的可能,但发展到今天,最高法院从来没有推翻过任何一条程序法(Applying that test, we have rejected every statutory challenge to a Federal Rule that has come before us. [Shady Grove Orthopedic Associates, P. A. v. Allstate Ins. Co., 559 U.S. 393 (2010)])。这事也就这么定了下来。

If a right is arguably procedural, federal procedural rules will apply if they are on point, even if there is a conflicting state law.

离考试已经没有几周,这两条规则你应当已经烂熟于心。那本文介绍三个不起眼的“联邦程序法反过来适用州法”的情况,考试的时候遇到要知道怎么选。

首先是送达,FRCP明确规定在其列举的几种送达方式(一般是亲手送达、留在住处、送达公司的一些规定)以外,符合送达州或者法院坐落州的送达方式也可以。所以210个题里面有个题,很多学员问为什么送达明明是程序法,这里却可以适用法院坐落州法,只因FRCP就是这么规定的。别说可以适用法院坐落州法,哪怕不符合联邦法列举的其他送达方式,也不符合法院坐落州的送达方式,只要符合送达人所在州的送达方式也是可以的。

然后是relation back,如果你学的更好一点,会知道relation back视为程序问题适用联邦法,这是因为FRCP对relation back有明确规定:允许回溯。但FRCP并非一味允许回溯,它分为加案由回溯和加被告回溯,两种回溯的规则各有一点不同。

加案由回溯,联邦的要求是基于same T/O或者州法允许,举两个例子:

A起诉B过失,之后诉讼时效经过,然后基于同一案由追加严格责任,州法不允许回溯,但联邦允许回溯(同一案由),可以追加。

A起诉B过失,之后诉讼时效经过,然后基于不同案由追加违约,州法允许回溯。虽然不符合联邦的same T/O,但州法允许,也可以追加。

上例你可能会想,为什么不是同一个案由也可以追加?留作课后习题。

加被告回溯是最麻烦的,如果题目告诉你州法允许,那就简单了。

A起诉B过失,之后诉讼时效经过,过了一年发现其实应该起诉C,于是修改起诉状追加被告C。州法允许回溯,可以追加。

如果州法不允许,联邦法也可以追加被告,但就有了下面两个要求:

  1. 在起诉后90天内修改起诉状;

  2. 新的被告对起诉知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应当是正确的被告(之一)。

这类题目在UWorld里面反而很多,这里只介绍一个题:以Ten months after surgery in a hospital开头的题,细心的同学发现修改诉状加入新的当事人并主张relation back的时候,已经超过了FRCP规定的90天。这是因为这个题2014年放出,当时FRCP的规定还是120天,2015年改成了90天。

送达和回溯这两类情形的诀窍是,联邦和州法只要符合任何一个,就是符合程序的;反过来,必须联邦法和州法都不符合,才是程序上不可行的。

第三类是preclusion,这个一度让人十分困惑。我们知道,preclusion的效果一律看前案而不看后案,这是宪法Full Faith and Credit Clause和相关法条带来的效果。所以,如果A州dismiss with prejudice并规定一事不再理,B州自己的法律即使认为“一事可以再理”,也不能再审理这个案例。反过来,如果A州dismiss with prejudice并规定可以在另外一个州继续起诉,B州即使自己认为“一事不再理”,也必须受理。

但preclusion通常是个民诉考题,不是宪法考题。民诉题一般是基于联邦法院的,联邦法院遇到这个问题应该看什么法律呢?要分三步走。

  1. 因为在联邦法院审理,所以适用联邦法。210个题里面以A car manufacturer produced a car that was sold nationwide开头的题,虽然最后的确是落到了州法上,但“因为是在联邦法判决,所以适用联邦法”才是唯一正确的选项。

  2. 根据Erie原则,时效问题和preclusion问题应当转而看法院坐落的州法。

  3. 如果该州认为,因时效问题dismiss with prejudice后可以在另外一个时效没有经过的州继续起诉,那么联邦法院作出的dismiss with prejudice,和州法院作出这样的裁定也不会有什么不同,另外一个州必须尊重。

[Semtek Int’l Inc. v. Lockheed Martin Corp., 531 U.S. 497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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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收到香港律师会的拒信,报考OLQE这条路对我来说就算是走不通了。

我做培训就发现,“考试没什么用”这个理论是无法劝退考生的(写在报名须知里都无法劝退)。OLQE也是一样,哪怕香港律师会年费高很多,考试比CA Bar还要难很多,考到之后来香港执业也不比美国容易多少,但依然有很多人前仆后继来考。至于费用,虽然今年翻了一倍,但因为路费便宜,反而和CA Bar差不多。

但我考这个可能真的有用。我这人不是很专一,虽然我现在做培训做的热火朝天,但过几年就未必了,说不定去当律师。而我有香港身份,如果有证是真的可以在香港执业。就算我不执业,考了这个可以继续做香港OLQE培训,反正劝不退,不如加入。

所以年初心血来潮,乍一看似乎加州执业2年就可以申请,于是安排助手准备了一堆文件。这一准备起来才发现里面坑非常多,各种学历、翻译、宣誓、签字。我分别找律师朋友和翻译朋友刻了两个符合要求的章子用于认证和翻译各种文件,比较常见的坑我先列一下:

  1. 推荐信不仅要证明执业,还要证明执业的是什么法律,比如,“在中国执业”是不够的,还要证明“执业领域是中国法律”。

  2. 如果执业领域不是中国法律,比如“在中国从事美国法律”,需要司法局开证明允许在中国从事美国法律。

  3. 推荐信一定要注明推荐人和你没有亲属关系。

  4. 一般来说都要纸质的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和attorney's license. 深圳也就罢了,对于美国这种一般不需要license的地方,如果不想提供,必须证明他真的不发给license,但加州只要交钱是可以发license的. 于是又花钱找加州律协给我DIY了一个律师证(似乎DIY的要快,official的反而慢,但我也不知道有什么区别,所谓DIY也并没有让我选样式)转运回来。

  5. 要好几封律师推荐信,认识超过多少年,执业超过多少年,凑齐这些人并不容易。

如果说这些仔细看guide还可以准备出来,或者至少有补交的机会。那没有法学学历的坑就并没有办法规避。我看到Rule里面的确是要法学学历的,但guide里面语焉不详。似乎只要大陆法执业5年,或者普通法执业2年,就一定可以考。至于没有法学学历可不可以申请豁免?不知道,也问不出来。可能前人没有做过吧,那我只能吃一下螃蟹了。报名费涨了一倍也没有办法,去中行开了6600港币的汇票,3月和厚厚的一沓材料一起亲手送到律协。吐槽下,在香港大街上找个卫生间很不容易,需要下个找卫生间的APP。这个APP告诉我律师会最近只有对面商场3楼有一个,但10点之前居然是锁着的。好在律师会开门后可以找前台小姐姐要钥匙上厕所。

中途很多考友遇到了上面1-5中的各种问题要求补料,但我没有,表扬一下助手看材料真的很仔细。

但5月直接来了个大的,要求补交法学学历。这真的补不出来,直接回复没有。

于是上周拒了,理由如下:

The OEEC noted your email of 6 May 2024 informing the Law Society that you had not attended any law school, neither in a common law nor a non-common law jurisdiction. You are unable to provide any academic transcript relating to your completion of the core courses as required under rule 4 of the Overseas Lawyers (Qualification for Admission) Rules ("OLQE Rules"). The OEEC resolved that you are not eligible to sit the OLQE in 2024 on the basis that you failed to satisfy the academic requirements under rule 4 of the OLQE Rules.

还贴心地附上6600的收据,顺便告诉我可以再交3000复议。合着光借钥匙上个厕所就收6600还不够黑,还要贴3000进去。

不过也算是省钱了,因为如果通过报名资格,考试费又要两万多。培训费也省不了,一般来说要7万左右。会费据说一年一万左右(一般律所交,有不同程度豁免)。大多数人即使考到也并没有办法去香港执业,这钱比加州要肉疼很多。

我是不会再交一分钱给律师会了。这件事情就这样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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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UWORLD15这个15%折扣码已经用了大半年,半年的套餐从399涨价到了429,目前只能用于今年7月底的考试,还能用2个月。折后356.15美元。

近日,我们联系到了UWORLD销售部门,要到了MBE15UWORLD和MBE10UWORLD,分别用于2025年2月的半年套餐(今年8月1日用到明年2月底)和早鸟套餐(现在用到明年2月底),折后分别是356.15美元和476.10美元。后者除了比前者多用2个月,还有一次重置所有题目二刷的机会,但只有10%而不是15%的折扣。

无论怎么强调UWORLD对考试的帮助都不为过,相信所有通过考试(尤其是加州)的学员和非学员都深有感触。

UWORLD一共有2000多个题,只看到1800个题的同学可以点开左边Assessment,这200个题是NCBE在2021年放出来的真题,价值很高。目前没有任何机构能把真题收录到UWORLD这样齐全的程度。

UWORLD全题似乎有一套打水印的PDF售卖(售价似乎还不菲)。作为程序员,爬虫是我高中就会的东西,对我来说没有任何稀奇。

我认为,打印这5000多页费时费力,且没有办法很好地统计正确率、整理错题,更不会像APP一样可以随时随地用碎片时间刷题,实在没有必要为了省这一点钱肥了盗版商的腰包。何况那水印看着也膈应人。

明年2月加州考试可能换Kaplan的题目,那么可以考虑UWORLD+Kaplan自编题(约1200题)组合的方式。我会像点评UWORLD自编题那样,对这1200题中有争议的自编题进行点评和解析。

我没有收上述两家机构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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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年考试的时候基本是把UWorld当圣经在用,压根没有发现任何不妥之处。而现在这个系列可以写到第三篇,说明学员水平越来越高,学的也越来越细。

我们从NCBE的一道原题开始。以A motorcyclist was involved in a collision with a truck开头的题,在州法院起诉卡车司机侵权败诉,然后去联邦法院起诉司机的雇主。我看到这个题,一眼认为是禁事实冲突(issue preclusion),因为雇员没有责任,雇主就没有了替代责任。同时我认为并不是一事不再理(claim preclusion),因为连原被告都不一样。看到答案我大跌眼镜,答案是一事不再理,因为二被告有某种关系(privity)。答案同时认为不构成issue preclusion,因为陪审团可能认为原告有共同过失才判被告赢的。如果说选A的原因我将信将疑,不选B则没有说服我。如果原告有共同过失,第二个案子同样也赢不了,完全可以拿来用。

民诉的题有疑问,按照惯例是要去找联邦各法院的判例。检索发现这个题发布后就在学术界引发了争议,以至于有人写了57页的论文1来讨论这个题目的正确答案。最终认为,为了司法判决的一致性,二被告有privity,允许使用nonmutual claim preclusion在实务上正确的答案,所以选A没有问题。但B同样没有问题:它的正确非常显然,以至于法官们都认为应该用issue preclusion更方便。总之,这个题用来测试考生是无效的,是一个错题2

以Ten months after surgery in a hospital开头的题,细心的同学发现修改诉状加入新的当事人并主张relation back的时候,已经超过了FRCP规定的90天。这是因为这个题2014年放出,当时FRCP的规定还是120天,2015年刚改成了90天。UWorld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姑且算是UWorld的锅。

要挑NCBE原题的错是很难的,接下来有问题的绝大多数还是UWorld的自编题。

以A business incorporated in State A hired an advertiser living in State B and a lawyer living in State C to help the business's advertising efforts in a foreign country开头的一个题,venue的两个优先都不合适,只能用兜底,而兜底的规则是“对任何一个被告有PJ的司法区”,所以B说因为这个司法区对两个被告都有PJ,和A说因为其中一个被告住在这个司法区,都不够好。正确的答案描述为at least one of the defendants are subject to personal jurisdiction in State B会比较好。

以A man died, leaving a will that devised his land to “my wife for life, remainder to my son and the heirs of his body. But if my son dies without children, then the land shall go to my nephew.” 开头的一个题,说这是fee tail,所以my son后面整个无效,应视为fee simple. 这是不对的,“and the heirs of his body”划掉不看,是房地产的做题技巧没错,但But开头的这句话没有办法不看。事实上这是一个fee simple subject to executory limitation,虽然归邻居没有错,但说the son持有fee simple是错误的。

以A shopping mall located near an interstate highway exit is surrounded by a paved parking area开头的一个题,讲述地主明明摆放了“NO TRESPASSING”的牌子,却反而把侵入者变成了anticipated trespasser的故事。这让地主怎么做都是错的,不放牌子说人家没警告,放了牌子说人家有期待。正确的理解参考Barbri的outline: if the owner has posted "no trespassing" signs, this might serve to convert these “anticipated” trespassers into “undiscovered” trespassers.

以A tenant entered into a one-year agreement to lease a two-bedroom home from a landlord for $1,000 per month开头的题,核心是租客违约,房东及时租出去,能否主张租金差价600块。UWorld认为多数州不将anticipatory repudiation理论运用到租约上,所以无法主张差价。MBE会避开这种实务上争议很大的题。即便如解析所说,题目也没有问“现在”房东能主张多少,房东完全可以等到原来的租约结束再主张差价,就不需要用到anticipatory repudiation理论。

以For several weeks开头的一个题,讲述用口头证据来解释合同的前提条件,这是口头证据一个单独的例外,就是可以采纳关于合同有无conditions precedent以及该条件是否达成的口头证据,但不代表前提条件没有达成就没有合同。所以虽然可以采纳的结论正确(口头证据规则通常考的是例外),但原因解释错了。

以A defendant was charged with sexual assault开头的一个题,希望引入被害人先前希望和被告人发生性行为的庭外陈述。答案认为这是“specific instances of a victim's sexual behavior”,十分牵强。其实用then-existing state of mind就很好解决了hearsay的问题,如果不行,用被告人宪法权利的兜底条款也必须能选对。这题选C(because the testimony goes to the issue of consent)是没有错误的。


  1. Koppel, G. S. (2017). The Case for Nonmutual Privity in Vicarious Liability Relationships: Pushing the Frontiers of the Law of Claim Preclusion. Campbell L. Rev., 39, 1.
  2. Posting of Allan Ides, allan.ides@lls.edu, to civ-pro@listserv.nd.edu (Nov. 11, 2015) (on file with author) (“I do agree that the issue preclusion alternative, which is also correct under a non-mutual estoppel principle, muddies the question and renders it an ineffective testing t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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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纽约和加州成绩相继出来,我纽约的学员很少,37.5%通过了考试,还有37.5%在260分左右,只差了不到10分,今年7月想必能够通过。这个数据比去年7月要差一些,除了考试本身比7月难,主要是真的没什么应届LLM学员,希望大家多帮我在LLM班级上推荐下,不然只能逼着我学友商去贵校开宣讲会了【手动狗头】。

加州我没有挨个问去参加考试的人(也不是所有人去考了都会告诉我),目前统计的通过率居然超过纽约。在放榜通过的22个留大陆+香港地址的考生中(北京4、上海7、深圳2、绍兴1、成都1、长沙1、惠州1、丹阳1、香港4),有超过1/3是我的学员,加上看我免费课自学并主动告诉我的超过一半。还有另外一些学员留的美国地址。注意我从开始卖课到现在差不多一年半,主要也就培训了去年7月和今年2月两届考生,有理由相信今年7月的战绩会更好。

我对2月的战绩本来是相对保守的,因为2月真的比7月难。从通过总人数看,虽然留大陆+香港地址的人比去年多5个,但去年疫情刚放开,很多人不敢报名。所以说难度即使不大于去年2月,至少也是相当的。成绩出来之后通过率大大超过我的预料。对自己的培训方法有效而窃喜的同时,也感慨学员付出了我看见的和没有看见的努力。恭喜通过的学员。

为什么说2月比7月难?有人会说,2月repeater多,通过率自然低,这的确是2月通过率低的主要原因,所以光从相对较低的通过率无法证明2月真的难。

我每年都会第一时间看学员的论文和分数,同样质量的论文,去年7月就比今年2月给分要厚道,去年7月除了第4题居然会给出40-45这样的分数(也是因为考生确实在瞎写),其他几题多写一点就会给55分,但今年2月文笔不好就只给50。整体而言,我个人观感是同样质量的文章,7月可能要多拿10-15分的裸分。也就是平均每科多给2分左右。

不要觉得2分不多,下面这个算法会让你直观感受到论文每一分都对成绩提升巨大,而2月会放大60分以上的帮助,反之7月会缩小58分以下的后腿。

将裸分转化为1300左右的分数,就是简单地乘以一个系数,再减去一个系数。去年7月的公式是:Raw × 4.3264 – 456.46,今年2月的公式却是Raw × 4.6246 - 576.51. 如果所有文章都拿62分(434),60分(420),58分(406)或56分(392),会在去年7月拿到1421、1361、1300、1239,但是在今年2月分别是1431、1365、1301、1236。

总之,如果能在7月指望老师多给几篇论文60甚至65分这样的分数,对通过考试帮助特别大。同时,如果文笔就是不好,MBE也要冲着1500分往上去准备。

MBE的调分是不是也比去年7月更难?从部分学生两次考试的成绩对比来看,难了不止一点。但很可惜,统计样本不足(加州通过的学生不公布成绩),就先不下结论了。

顺便说一下MPRE. 今年3月MPRE的调分显然比去年8月和11月厚道,通过率回到了当年在国内可以考的那几次。出分的时候大群小群都沸腾了,甚至有人考出141这样逆天的分数。而去年8月、11月挂的人很多,学霸考不到100分的也大有人在,还出现了通过bar居然没有过MPRE这种倒反天罡的现象。